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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将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3月5日前各省将陆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时间: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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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日前,广东、湖北、湖南、河北、山西等省公布了具体实施办法,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大方面:

 

 

—— “免”,即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保”,就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